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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1月15日消息,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第798號國務院令,公布《國務院關於規範中介機構為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服務的規定》,自2025年2月15日起施行。《規定》共19條,明確中介機構執業規範、中介機構的收費原則和監管措施。
證監會網站同日消息,司法部、財政部、證監會負責人就《規定》有關問題答記者問時表示,《規定》明確,自本規定施行之日起,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違反規定給予發行人或者中介機構獎勵的,應當追回。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規定》施行前政府已經給予的獎勵,不予追回。
出台《規定》旨在進一步加強對中介機構收費等相關行為的監管,防止中介機構與發行人不當利益捆綁,有利於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增強中介機構獨立性
《規定》適用於中介機構為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服務收取費用等相關活動。
“製定《規定》主要遵循以下思路:一是堅持問題導向。聚焦規範中介機構在服務公司公開發行股票過程中的收費行為,增強中介機構獨立性。二是堅持分類施策。在對中介機構作統一規範的前提下,針對行業特點,對不同中介機構提出了特定的監管要求。三是堅持從嚴監管。規範中介機構收費問題,加大對相關違法行為的懲治力度,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上述負責人表示。
結合資本市場實踐並與證券法等法律銜接,《規定》對中介機構為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服務作了如下規定:應當遵循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獨立客觀的原則;要配備具有相應專業能力和資質的從業人員,建立有效的利益衝突審查等風險控製製度;不得有配合公司實施財務造假、欺詐發行、違規信息披露等違法違規行為,不得協助不符合法定條件和要求的公司通過上述方式公開發行股票;製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湯欣表示,規範中介機構為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服務正當其時。《規定》針對實踐中出現的違規行為作出對應規製,有利於強化中介機構的獨立性並促進中介機構履行“看門人”職責,對投資者保護與資本市場健康發展具有積極作用。
不影響中介機構正常收費
《規定》明確了中介機構為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服務的收費原則,規定中介機構應當遵循市場化原則,根據工作量、所需資源投入等因素合理確定收費標準,並對各類中介機構提出具體要求。
上述負責人介紹,一是規定證券公司從事保薦業務,可以按照工作進度分階段收取服務費用,但不得以股票公開發行上市結果作為收費條件;證券公司從事承銷業務,應當符合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綜合評估項目成本等因素收取服務費用,不得按照發行規模遞增收費比例。二是規定會計師事務所執行審計業務,可以按照工作進度分階段收取服務費用,但不得以審計結果或股票公開發行上市結果作為收費條件。三是規定律師事務所為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服務,應當由律師事務所統一收費,並符合國務院司法行政等部門關於律師服務收費的相關規定。
《規定》立足於規範中介機構在服務公司公開發行股票過程中的收費行為,推動行業收費標準更加公開、公正、透明,增強中介機構獨立性,不影響中介機構的正常收費行為。《規定》提出的具體要求,是對中介機構收費行為的進一步規範,目的是防止相關收費行為影響其客觀公正執業,有利於形成公平、規範的市場秩序。實踐中,絕大部分中介機構在執業過程中能夠規範收費,對於少數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收費行為,中介機構與發行人應當及時改正,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中金公司分析,《規定》明確區分了投行業務保薦費用與承銷費用,並不改變投行目前“保薦+承銷”收費模式,而是著眼於收費的合理性、規範性,避免不當行為,因此,預計《規定》不會對投行目前規範化的業務開展與收費行為造成不利影響。
進一步約束地方政府獎勵
“為何規定地方人民政府不得給予發行人或者中介機構獎勵”的問題備受市場關注。
對此,上述負責人表示,實踐中,有的地方人民政府希望通過給予發行人或者中介機構獎勵,提高當地企業成功上市的幾率,並以此產生帶動區域經濟的示範效應,然而逐步顯現出一些弊端:一是可能引起區域之間的惡性競爭,增加財政負擔,扭曲政績觀;二是可能誘導中介機構追求短期利益,偏離“看門人”的角色定位。因此,需要進一步約束地方政府的獎勵行為,營造市場化、法治化營商環境,促使公司上市回歸到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本源上來。
中信證券認為,《規定》明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自本規定施行之日起,不得以股票公開發行上市結果為條件給予發行人或中介機構獎勵,避免中介機構為獲取上市獎勵而喪失獨立性,盲目助推股票發行上市。同時,規範中介機構收費方式可促使企業對於上市決策更趨於理性、謹慎,有利於鼓勵更多優質企業進入資本市場。
“證監會、財政部、司法部等部門將加強信息溝通與協調配合,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對中介機構執業行為加強監管,確保《規定》的有效實施。”上述負責人說。
具體來看,組織各級證券監督管理、財政、司法行政等部門工作人員開展學習培訓,確保《規定》得到準確理解和嚴格執行。引導中介機構規範服務行為,促進行業健康發展。在日常監管工作中,以查促改,督促中介機構規範收費行為。加大對相關業務收費情況的執法檢查力度,發現存在違反《規定》的相關情形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各級證券監督管理、財政、司法行政等部門健全完善工作機製,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規定》貫徹實施工作,切實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文章來源:中國證券報)